2015年02月08日晚,廣東省人大代表、韶關學院經濟管理學院院長肖華茂在接受南方日報記者采訪時說,在此次省人代會上,她將提交關于加大對微信營銷監(jiān)管的建議,建議微信營銷進行實名制登記。
肖華茂認為,微信營銷有著低門檻、低成本、缺乏法律監(jiān)管、追責難度大”等特點。目前,大批商家進駐了微信。建議相關部門盡快修訂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一步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廣告法》等法律法規(guī),把微信營銷納入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管理,明確開展微信營銷的法人和自然人的資格,進行實名制登記,讓各主體承擔應有的責任。
同時,規(guī)范微信廣告制作發(fā)布行為,有關部門應對微信營銷發(fā)布的產品信息及廣告進行審核備案,對不實的廣告內容及假冒偽劣產品依法進行查處,并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進行處罰,做到有法可依、執(zhí)法必嚴。
肖華茂建議工商部門進一步加強與公安、通信等相關部門的配合,互通信息,及時對存在廣告內容虛假和涉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并加強對消費者的教育引導,暢通投訴渠道。
作者:李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