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紅網小編越來越覺得現(xiàn)在商標注冊太難了,最難的不是判斷商標是否近似,而是想名字。用戶為了一個好名字也許會拖一年,不是不想注冊,而是對名字不滿意。好的商標名可謂是萬里挑一。想名字想到頭疼,翻詞典翻到手軟。
logo_class/v" target="_blank" data-cke-pa-onclick="window.open(this.href, '', 'resizable=no,status=no,location=no,toolbar=no,menubar=no,fullscreen=no,scrollbars=no,dependent=no'); return false;" span="">很多商標注冊人對商標注冊禁區(qū)缺乏足夠的認知,在商標的名字上不顧客觀事實,總想搞個大新聞,最終導致了商標注冊以被駁回,浪費時間浪費錢。
1. 搭一搭名人的順風車
總想要利用名人的名字來搞點事情是所有“搶注客”一貫的做法。利用名人效應來蹭點熱度,給自己貼金。或者是想注冊一個商標,花上300元就能輕輕松松翻個幾萬倍。我們所熟知的很多名人,比如文學領域的冰心、科學領域的屠呦呦、體育領域的喬丹、娛樂圈的劉德華等等都曾經被搶注過商標。
然而《商標法》明確,公眾所熟知的人物姓名、藝名、別稱等,不得用來注冊商標使用,這樣的做法就是為了防止市場競爭者通過“搭便車”的方式來擾亂市場正常秩序。2017年最高法院出臺的新規(guī)定再次明確政治、文化、宗教、經濟、民族等領域公眾人物姓名不能用來注冊商標。即便注冊也會被駁回!
2. 想沾“國”光?不存在的
有些商標申請人為了讓自己的商標看起更加“可信”,就想要和“國”字搭點邊,或者與重要機構擦邊。比如注冊中南海、天安門、人民大會堂等等來凸顯商標的重量級別,還有的以“國”字來表現(xiàn)品牌的認可度,為自己的品牌蓋上一層神秘面紗。
“國酒”、“國智”等等類似的商標,是絕對不能通過商標局審查的,“國酒茅臺”就是最好的例子,此商標就一直未被審查通過。法律具有嚴格的規(guī)定,國家名稱、縣級以上地名、具有政治意義的名稱或圖案等,這些都是明令禁止的商標,就算提交一萬年,也是一個被駁回的結果!很多人比較好奇為什么“國美”、“中南海香煙”、“中華香煙”等等,為什么可以通過審查呢?這些商標都是很早之前的,甚至沒有《商標法》的時候就已經存在了,咱們國家的《商標法》1983年才開始實施,而有些百年品牌早就存在了,不能因為制定商標法就不讓人家品牌繼續(xù)發(fā)展了不是嗎。
3. 山寨大牌商標,其實本身是李鬼
日常生活中經常遇到假貨,假貨各有不同,最多的就是“李鬼”??祹浉捣奖忝妗⒅茏∨葡匆路?、十個核桃、四糧液、雷碧等,魚目混珠,防不勝防。
山寨、傍名牌、擦邊球的商標注冊是一種混淆公眾的不良行為,更是一種侵權行為。雖然我們在市面上會看到很多的山寨品牌擾亂視聽,所以現(xiàn)在很多大品牌已經將一些有可能被山寨的商標進行了注冊,也就是防御性商標,比如大白兔集團還注冊了“大灰兔”、“大花兔”,可口可樂注冊了“雷碧”、娃哈哈注冊了“娃娃哈”、雷軍為自己的小米了“紅黃藍綠米”等等,這樣的方式都是為了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不受侵犯。
4. 個性有限度,不要拿來愚弄消費者
最后這種情況比較辣眼睛,為了出名、提高自己品牌的曝光度,商標申請人可謂無所不用其極,堅持將個性進行到底。只要能吸引人,什么“王八蛋”、“敗家女”、“潘金蓮”、“草泥馬”等等都想注冊一下試一試。
當然了這種情況也不可能通過審查,這種詞匯屬于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的詞匯,容易對人、社會產生不良的社會影響,是官方堅決抵制的。一般情況下商標局會以“格調不高”理由予以駁回。我國《商標法》明文規(guī)定作為商標使用易產生不良的社會影響,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追逐個性當然好了,但是也要有度。比如最近大火的白酒品牌“江小白”就很有個性,我想如果茅臺多花些時間研發(fā)新的產品,不要將時間浪費在“國酒茅臺”上,是不是更加劃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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