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9日,布宜諾斯艾利斯市聯(lián)邦民事和商業(yè)事務(wù)國家上訴法院第三庭對“ Del Olmo,Marcelo Eduardo訴Pastas Frescas San Genaro SRL”一案作出判決,宣布該商標(biāo)申請“ “ SAN GENARO”(和設(shè)備)的國際類別為30,與令人困惑的商標(biāo)相似,類似于反對商標(biāo)“ SAN GENARO”,該商標(biāo)自1979年以來一直由反對者使用,用于“意大利面”。
上訴法院申明地方法院的裁決,該裁決裁定所涉及的商標(biāo)令人困惑地相似,法院對此作了如下辯駁。首先,它已被證明,反對商標(biāo)“SAN GENARO”是一個事實上的商標(biāo)自1979年公開使用被告,沒有任何沖突或干擾,在圣胡安省,并與“面條”的連接,具有由其收購了客戶。另一方面,原告的申請人在同一商品上也使用了“ SAN GENARO”商標(biāo),但后來從1993年開始在鄰近的門多薩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