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不會無緣無故地說“你明天不用來上班了”,當說這句話時,肯定是在一定背景下發(fā)生的,或許是因為員工真的有嚴重違紀行為發(fā)生,或者是因為領導的一時氣憤情況下說的話。那么作為員工,應該怎么辦呢?我工作20多年,遇到過形形色色的領導,見識了各種各樣的領導風格,根據不同的情況,我給出幾個解決思路。
一、 一定正常上班
無論領導怎么說,無論領導的話是氣話還是真正想辭退你,作為員工的你,千萬不能僅僅憑領導的一句話,明天就不來上班了。明天你要正常上班,正常去工作,就像沒有聽到領導的話一樣。你不上班,單位就可以以無故曠工的名義辭退你,責任在你身上,領導的話沒有書面證據,你即使去勞動仲裁,也會處于非常不利的境地。
二、如果領導只是一時的氣話
在不少情況下,領導的話只是一時的氣話,是對員工恨鐵不成鋼,由于失望和生氣,所以才說出“你明天不要來上班了”的氣話。這種情況下,作為員工的你,需要做幾件事情:
首先,要反思自己,好好審視自己的各項工作,認識到自己的工作失誤,找到自己的工作完成情況與領導標準的差距;其次,上班后找個合適的時間,去找領導承認錯誤,昨天的場合領導特別生氣電銷,過了一夜后,領導的氣也肯定消了不少。這時候你再主動承認錯誤,表示自己的工作讓領導失望了,辜負了領導的培養(yǎng)等等;最后,提出自己的改進措施,向領導請教,讓領導知道,你是認真、慎重的進行了反思的。我相信經過上面的三個步驟,領導大概率會重新拾起對你的信任,領導的生氣也煙消云散。你的此次職場危機也平安度過。
三、如果領導是真的辭退你
如果領導是真的辭退你,那就說明此事已經不可調和了。這種情況下就要從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角度分析問題了。單位辭退員工就是要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分為合法解除和非法解除兩種情況,不同的情況產生的結果不同。我來分別介紹下:
1、 合法解除勞動合同之一:過失性辭退
由于員工的過失電銷,單位可以合法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的規(guī)定,員工有如下情況之一,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后果:員工違法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任意一款的規(guī)定,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沒有經濟補償金。
2、 合法解除勞動合同之二:無過失性辭退
如果員工有下列情況,單位也可以合法解除勞動合同,(一)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三)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員工與單位無法就勞動變更達成一致的。
后果: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guī)定,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員工支付濟補償金。
3、 合法解除勞動合同之三:經濟性裁員
當單位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履行了法定程序進行經濟性裁員的,也可以合法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一)依法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后果: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合法經濟性裁員的,需要向員工支付濟補償金。
4、 非法解除勞動合同
凡是不符合上述三種情況,單位進行的勞動合同解除、終止行為,均屬于非法解除勞動合同。
后果: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觸犯了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的規(guī)定,應該支付賠償金。
四、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的標準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八十七條的規(guī)定,經濟補償金、賠償金按照如下標準計算:
1、 經濟補償按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個月工資計算;
2、員工月工資高于單位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經濟補償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00%計算,此時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3、月工資是指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賠償金按照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標準支付。
后記:
無論領導說出什么樣的話,作為員工的你,不能惶恐,不能爭吵,要冷靜分析領導的真正目的。根據領導的真正目的,采取相應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