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商標注冊時,是將中文、英文和圖形分開申請,還是組合申請,這是很多商標申請人比較疑惑的一個問題。實踐中,商標代理機構往往建議申請人分開申請,這并非是代理機構想要多賺取申請人的服務費,而是站在專業(yè)角度給出的“良心建議”。因為,分開申請注冊的商標可以組合使用,而組合申請注冊的商標不能拆開使用。另外,分開申請還降低了申請被駁回的風險。本期商標課堂,我們就來討論一下商標申請時,“分與合”的那些學問。
商標組合申請有哪些弊端呢?首先,組合申請,申請被駁回的風險更大,分開則相關風險大大降低。對于中文商標、字母商標和圖形商標組合的商標,商標局會將其拆開來分別審查,只要有一個元素與別人的注冊商標中相同元素構成相同或近似,就會將該枚商標整體駁回。比如:若申請人申請注冊“蓓殼beikeer及圖形”這樣一個商標,但因其與注冊商標“北科beiker及圖形”的英文部分近似,就會被整體駁回。
其次,組合申請的商標,將來使用時也會存在不方便、不靈活的問題。若組合申請,則使用時必須組合使用,不能拆分,不能換位置,沒有變通的空間;而分開申請則可以非常靈活,可以獨立使用,也可以隨意組合用。例如,“耐克NIKE及圖形”,因為是分開申請注冊的,它們就可以自由分開或者組合使用,這在包裝上,產品上及店招等上面使用就十分方便。
至于費用問題,組合申請費用自然少一些,分開申請費用則多。組合申請時,是按照一個商標來收取一份費用,而分開申請時,相當于申請了幾個商標,當然要收取幾份費用了。不過,雖然分開申請表面上成本增加,但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無形效益卻遠遠大于多出來的這部分申請費用。
分開申請不僅大大提高了商標申請注冊的成功幾率,還能增強商標在注冊成功后的防御能力,一旦遇到侵權行為,更便于維權。
商標和品牌有什么區(qū)別
商標和品牌是很容易混淆的一對雙胞胎。如果理解不好,就很難用發(fā)揮商標的作用,品牌就更談不上了。很多人認為商標僅僅是品牌注冊以后的稱謂,其實并不是這樣的,二者既有共同點又有區(qū)別。
先來認識一下品牌,百度百科對品牌做了如下定義:
廣義的“品牌”是具有經(jīng)濟價值的無形資產,用抽象化的、特有的、能識別的心智概念來表現(xiàn)其差異性,從而在人們的意識當中占據(jù)一定位置的綜合反映。品牌建設具有長期性。狹義的“品牌”是一種擁有對內對外兩面性的“標準”或“規(guī)則”,是通過對理念、行為、視覺、聽覺四方面進行標準化、規(guī)則化,使之具備特有性、價值性、長期性、認知性的一種識別系統(tǒng)總稱。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單純將品牌理解為“賺錢標志”也不完全準確,品牌可以是一種標志、一組圖案、一句話、一個人、一種行為、一件事、甚至一個團隊。只有能夠做到讓被服務者感受到與眾不同的事或者物,都可以成為品牌。舉例說明,在如家中,你很有可能被他的黃色外墻吸引,也有可能關注門頭的商標,但是一些你察覺不到的東西,比如:服務員的微笑、整潔的屋內陳設、安靜的居住環(huán)境。這些都可以成為如家的品牌,只不過大家都會在后面加上一些修飾詞,比如:品牌效應、品牌定位、品牌策劃、品牌價值等等。
在了解了品牌的定以后,再來看看商標,也是從商標的定義開始:商標是商品的生產者、經(jīng)營者在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jīng)銷的商品上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務上采用的,用于區(qū)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由文字、圖形、字母、數(shù)字、三維標志、聲音、顏色組合,或上述要素的組合,具有顯著特征的標志,是現(xiàn)代經(jīng)濟的產物。
商標通常指的是經(jīng)過國家商標局注冊的標志,如果沒有注冊,那么也可以稱之為“商標”,不過不受法律保護。
從商標的定義可以看出,商標與品牌有一個很明顯的區(qū)別,定義中有幾個關鍵詞:“經(jīng)濟的產物”、“生產者和經(jīng)營者”,也就是商標必須與“錢”有關,如果公益性質的標志則不能稱為商標。同時商標的存在形式也比品牌要少很多,這里面給出了:文字、圖形、字母、數(shù)字、三維標志、聲音和顏色組合;而只要是能形成標準話、規(guī)則化的事與物都能稱為品牌。
在使用過程中,商標是最容易成為品牌的標志,因為正常市場環(huán)境下,很多商家都會相互模仿,想要在短期內獲得認可感,不是很容易。而只有商標是唯一不會與他人“撞臉”的標志,所以好商標的價值在于容易記憶、易于在腦海中呈現(xiàn)。商標經(jīng)過長期使用就會形成品牌效應,這個時候商標應該能夠經(jīng)得起推敲,符合任何時期的社會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