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本人就不用介紹了,小編不是一個愛追星的,相信大家比我更了解他。不過說到吳亦凡和商標的關系,就不得不提到知識產(chǎn)權。自從喬丹案件以后,很多名人開始非常關注自己的名字是否被別人搶注為商標使用。2017年1月我國最高法也曾出臺相關政策禁止將公眾人物姓名以容易令消費者誤解的方式用于商標注冊。但是依然有漏網(wǎng)之魚,這次躺槍的是吳亦凡。
小編通過查詢已經(jīng)注冊的“吳亦凡”商標,截止到發(fā)稿日共有51件之多。上海凡世文化傳媒工作室是吳亦凡的“本家”,在45個大類都進行了商標注冊,提交注冊時間均為2015年9月23日,其中有一個女性名字引起了小編的注意:
其分別在14/16/18類注冊了“吳亦凡”商標。小編不死心,用申請人:葉勤雅的名字查了一下其名下的商標,結果還真有收獲:
此人一共申請了12件商標,個個都不簡單,有鹿晗、吳亦凡、樸燦烈、吳世勛等。其中吳亦凡的3件商標商標,均通過了商標審查,只不過被異議了而已,如果真要下證書那還得了,看來最高法的政策還是相當給力的。
雖然有驚無險,但是作為一名公眾人物,如果不能注冊自己的商標肯定會鬧笑話,想想如果有一天市面上出現(xiàn)“吳亦凡”牌火腿腸、馬桶等等是不是會讓人笑掉大牙。這種事情并不是沒有道理胡亂猜測,已經(jīng)有很多名人名字被搶注商標的先例,比如上文提到的“喬丹”、伊利牛奶被注冊在馬桶上、Angelababy被茶葉商注冊,而且打出雷人廣告語:免費把Angelababy抱回家,想怎么泡就怎么泡。
想要避免麻煩,商標注冊應該趁早,名人尚且如此,更何況作為普通老百姓的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