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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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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主要指出版圖書、期刊的出版社、期刊社;在網絡環(huán)境下,還包括電子出版物的出版者。出版者的權利,是出版者對其出版的作品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就其內容而言,并非都屬于我國《著作權法》所規(guī)定的鄰接權?!吨鳈喾▽嵤l例》第26條規(guī)定:“著作權法和本條例所稱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是指出版者對其出版的圖書和期刊的版式設計享有的權利?!笨梢?,只有出版者的版式設計權被納入我國法定的鄰接權范圍。

1.約定的專有出版權

圖書出版者對著作權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約定享有的專有出版權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出版該作品。作者與出版社之間的法律關系主要由出版合同加以表現,其既是著作權人授權出版者復制發(fā)行其作品的許可證書,又是保護出版者的利益、排除第三人非法侵害的法律保證。

2.修改和刪節(jié)的權利

圖書出版者經作者許可,可以對作品修改、刪節(jié)。報社、期刊社可以對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刪節(jié);對內容的修改,應當經作者許可。一件作品是否已經達到出版水平,包括行為格式和篇幅大小等,出版者比作者更有發(fā)言權。出版者出版作品,既要向作者負責,也要向讀者負責。所以,出版者有權在經作者許可后,對不符合出版標準的作品進行必要的修改、刪節(jié)。為避免發(fā)生糾紛,可以在出版合同中對此作出約定。

3.版式設計權

所謂版式設計即印刷品版面格式的設計,包括版心、排式、用字、行距、標點等版面布局的安排。版式設計是出版者在編輯加工作品時完成的勞動成果,同一內容的作品其版式設計可能因人而異,其中就體現了創(chuàng)造性。因此,《著作權法》第36條規(guī)定:“出版者有權許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痹摍嗬谋Wo期為10年,截至使用該版式設計的圖書、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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