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帶大家了解一個有趣的新聞。2011年一家名為明仁飲料的公司注冊了一個“明仁”商標,注冊產品為32的蘇打水。經過多年的苦心經營,明仁蘇打水銷路打開,有了不錯的口碑。
好景不長,沒過多久明仁公司發(fā)現,市面上出現了同樣品牌的蘇打水,唯一不同的是對方將明仁蘇和打水分割開,二者分別打TM作為商標使用,但是如果不仔細分辨根本看不出。
明仁公司盛怒之下將對發(fā)告上法庭,通過調查發(fā)現,原來這個“冒牌貨”還并不是簡單的模仿,事情要從2014年說起。一家名為友趣的蘇打水公司注冊了一個“明仁蘇”商標,商標于2016年下證書。現在還不能說友趣公司在模仿明仁,但是在接下來友趣又注冊“打水”商標。其兩個商標連起來就是明仁蘇打水,友趣公司的用意不言而喻。
最終法院判決明仁公司勝訴,友趣停止使用該商標,并賠償明仁全部損失。在本案中,友趣惡意注冊他人商標,以為小聰明可以愚弄世人,最后終嘗苦果。而明仁公司,在商標注冊以后,并沒有監(jiān)控其他進入公告期,與自身近似的商標。
作為商標使用人一定要了解,商標是一種私有權,任何機構不會替你監(jiān)管近似或者相同商標通過,當然商標局的工作是盡可能嚴謹,不過出現“明仁”商標事件他們是沒有責任的,這個時候只有負責任的商標代理機構才能幫你監(jiān)控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