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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法院的籌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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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性是知識產權的本質屬性,存在于不同國家(或地區(qū))的經濟發(fā)展差異是地域性產生的根本原因。近年來,隨著綜合國力的逐步提升,經濟迅速發(fā)展帶來的知識產權糾紛越來越多,同時也給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帶來了新的問題和挑戰(zhàn)。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的《2015年全國法院審判執(zhí)行情況》,2015年我國各級法院新收知識產權刑事、民事、行政一審案件123493件,上升5.98%;審結119511件,上升8.46%。其中,新收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109386件,上升14.51%。另外,不正當競爭、專利權案件大幅上升。2015年,全國法院新收不正當競爭案件2181件,上升53.38%;審結1802件,上升32.99%。新收專利權案件11607件,上升20.3%;審結10182件,上升10.37%。①可以看出,知識產權案件數量的逐年遞增(尤其是專業(yè)性知識產權案件數量)已經成為我國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的新常態(tài),知識產權“三審合一”審判體制改革正是我國應對這一司法實踐問題的重要舉措。經過長時間的集中審判體制改革試點,知識產權法院的籌備工作逐步展開,我國建立知識產權法院的背景已經醞釀成熟。
200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為建設創(chuàng)新型國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就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工作任務和具體措施,是指導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的綱領性文件。200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江蘇省無錫市召開全國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座談會,總結了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五年來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經驗和成果,明確今年和今后一個時期加強和整體推進全國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的工作任務。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人民法院第三個五年改革綱要(2009—2013)》,提出深化人民法院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進一步優(yōu)化人民法院職權配置,全國部分法院開始試點知識產權審判的“三審合一”機制,這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進程中的又一個綱領性文件。2013年11月16日,《人民日報》全文刊發(fā)《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正式提出“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健全技術創(chuàng)新激勵機制,探索建立知識產權法院”。①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召開,會上審議通過了《關于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和《關于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方案》。以上述文件為基礎,以知識產權“三審合一”審判體制改革試點為支撐,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8月31日發(fā)布《關于在北京、上海、廣州成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開啟了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進程的新起點。為了切實履行上述決定,盡快成立知識產權法院,相關籌備事項開始緊鑼密鼓地進行。2014年10月28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以及中央《關于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有關規(guī)定,結合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實際,最高人民法院向北京市、上海市、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印發(fā)《知識產權法院法官選任工作指導意見(試行)》,知識產權法院籌備工作進入實質性階段。為進一步明確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的案件管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等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31日發(fā)布《關于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案件管轄的規(guī)定》。結合三家知識產權法院的籌備情況,2014年11月6日,我國首家知識產權專門審判機構———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正式掛牌受案。12月16日,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宣布正式掛牌成立。繼北京、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成立后,12月28日,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正式掛牌成立。至2014年年底,三家知識產權法院全部整合完畢,進入實質性審判階段,自此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踏上新征程。
需要注意的是,與試點情況不同,首批成立的三家知識產權法院并未采取“三審合一”審理模式,僅涉及民事和行政案件。對于司法實踐中集中反映出來的知識產權案件審理效率低下、訴訟成本過高的問題,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三審合一”模式,無疑是最符合改革目標的實施方式。但是,由于這種試點模式徹底突破了原有訴訟體制的制約,需要從根本上改變法院審判格局,改革成本相對較高,阻力也比較大,對于剛剛成立的知識產權法院而言條件尚不成熟,因此三家知識產權法院結合我國知識產權審判實踐和法院組織結構特點,并未與試點情況保持一致,而是采取了過渡性的“二審合一”②模式,如此一來既可以暫時緩解司法實踐中亟待解決的關鍵性問題,又可以降低改革阻力,不失為一種較好的過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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