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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的意見規(guī)則裁定要求提供實際稀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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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在一項令人驚訝的判決中對著名商標的所有人產(chǎn)生了重要影響,該法院于2003年3月4日一致裁定,聯(lián)邦商標稀釋法(FTDA)要求提供實際稀釋的證明。Mosely訴V Secret Catalogue,Inc.,第01-1015號。史蒂文斯法官(Stevens)為法院致詞,得出結(jié)論認為,F(xiàn)TDA“明確要求顯示實際攤薄,而不是攤薄的可能性?!?br>法院的裁決解決了美國巡回法院之間長期存在的分歧,即就根據(jù)FTDA提起訴訟所必需的證據(jù)水平。在Ringling Bros.Barnum&Bailey Combined Shows,Inc.訴猶他州分庭案中。在《旅行發(fā)展》(170 F.3d 449,1999年4月4日)中,第四巡回法庭裁定FTDA要求“實際稀釋”,而不僅僅是“稀釋的可能性”。第四巡回法院將實際攤薄定義為“對馳名商標的經(jīng)濟價值的實際經(jīng)濟損害”。標識。然而,不久之后,第二巡回法院在納比斯科公司訴PF Brands,Inc.一案中作出裁決。191 F.3d 208(2d Cir。1999),F(xiàn)TDA僅要求原告確立“稀釋的可能性”。自那時以來,法院一直處于分裂狀態(tài),多數(shù)巡回法院都遵循第二巡回法院的“稀釋可能性”標準,而不是第四巡回法院的“實際傷害”方法。
將莫斯利此案發(fā)生內(nèi)衣巨頭維多利亞的秘密和伊麗莎白,最初被命名為維克多的秘密肯塔基“成人新奇”店之間的商標糾紛出來。在得知該商店于1998年開業(yè)后,Victoria's Secret寫信給Victor's Secret的所有者,聲稱該商店名稱可能與VICTORIA'S SECRET商標產(chǎn)生混淆,并要求所有者立即更改商店名稱。作為回應,店主將商店的名稱更改為維克多的小秘密。這項微小的更改未能滿足維多利亞的秘密,維多利亞的秘密在美國肯塔基州西區(qū)地方法院提起了商標侵權(quán)和攤薄索賠。
地方法院對維克多的《小秘密》(Victoria's Little Secret)的侵權(quán)索賠做出了簡易判決,認為消費者在這兩家公司的來源或贊助上沒有混淆的可能性。但是,法院在其稀釋要求上為維多利亞的秘密舉行了審理,裁定該商標是著名的,而且該商標很可能因損害維克多里亞SECRET商標所具有的正向聯(lián)想和良好信譽而因失去光澤而被稀釋。
在上訴中,第六巡回法院確認了地方法院對攤薄索賠的支持,以維多利亞的秘密為由。第六巡回賽以前曾采用納比斯科“稀釋可能性”標準裁定,維多利亞的秘密充分表明使用維克多的“小秘密”名稱會稀釋其商標。法院駁回了商店關(guān)于“維多利亞的秘密”介紹的證據(jù)不足以證明存在稀釋可能性的論點。這些證據(jù)僅包括一個證人的證詞,一個退休的上校被維克多的“小秘密”商店冒犯,并將名字與維多利亞的秘密聯(lián)系在一起。根據(jù)第六巡回賽的說法,“聽說'Victor's Little Secret'這個名字的消費者很可能會自動想到這家更著名的商店,并將其鏈接到Moseley的成人玩具,插科打gift的禮物和內(nèi)衣店?!备鶕?jù)第六巡回賽
最高法院于2002年5月裁定“對商標馳名商標的經(jīng)濟價值進行實際損害的客觀證據(jù)(相對于由主觀'稀釋可能性'引起的損害的推定)是否為救濟的必要證據(jù)” FTDA之下?!比ツ?1月,法院聽取了口頭辯論,許多法院觀察員期望法院支持維多利亞的秘密,部分原因是請愿人的律師提出了異常艱難的質(zhì)詢。首席大法官雷恩奎斯特(Rehnquist)甚至告訴莫斯利(Mosely)的律師說:“在這種情況下,您的委托人表現(xiàn)不太好?!?br>但是,2003年3月4日,法院作出了一致決定,推翻了第六巡回法院,并退回地方法院進一步審理。史蒂文斯法官為法院撰文,在著重于FTDA本身的實際案文之前,簡要回顧了稀釋概念的歷史。FTDA指出,如果他人使用某商標“導致該著名商標的特殊質(zhì)量受到稀釋”,則該商標的所有人有權(quán)獲得救濟。法院認為,“造成稀釋”一詞明確要求顯示實際稀釋度,不能解釋為僅要求顯示稀釋可能性。
最高法院并沒有要求對商標持有人造成實際經(jīng)濟損害的證據(jù)。史蒂文斯法官明確指出,攤薄原告不必證明攤薄的“后果”,例如銷售損失或利潤損失,并以其他方式否決了林格兄弟公司第四巡回法院的意見。法院指出,可以使用“間接證據(jù)”來確定稀釋度,并不一定需要進行消費者調(diào)查。不幸的是,法院沒有就如何滿足要求的負擔提供任何進一步的指導。
法院意見的另一個值得注意的方面是,史蒂文斯法官建議,盡管有異議,但FTDA可能僅旨在達到更普遍的“模糊”稀釋,而不是“污損”的想法。史蒂文斯法官指出,盡管請愿人沒有質(zhì)疑污損的相關(guān)性,但FTDA并未包括“損害商業(yè)聲譽的可能性”一詞,該詞已被大多數(shù)州的反稀釋法規(guī)所包括。史蒂文斯大法官認為,F(xiàn)TDA不包含該語言的事實“可以說支持FTDA的閱讀范圍更窄”,從而排除了污損。
最高法院的裁決令許多商標退伍軍人感到驚訝,他們曾希望法院支持第二巡回法院在納比斯科的裁決,并認為FTDA僅需要稀釋的可能性。美國多數(shù)巡回法院在納比斯科遵循第二巡回法院的推理,而只有第五巡回法院支持第四巡回法院的“實際傷害”標準。而且,“稀釋可能性”標準也得到了大多數(shù)學者和評論家的認可,例如J. Thomas McCarthy教授。
像最高法院的任何裁決一樣,莫斯利(Mosely)意見背后的推理也受到批評。一方面,盡管史蒂文斯法官對法規(guī)文本的依賴是適當?shù)?,但他可能錯過了FTDA定義“稀釋”一詞的意義。FTDA將稀釋定義為“減少著名商標識別和區(qū)分商品或服務的能力”。史蒂文斯大法官注意到了這種語言,但只是與后來提到的“混亂,錯誤或欺騙的可能性”形成對比。可以肯定地說,“減少能力”一詞是指潛在的傷害,而不是實際的傷害。
肯尼迪大法官對此表示贊同,他承認稀釋的法定定義中“能力”一詞的重要性。顯然,肯尼迪法官擔心法院的意見可能被理解為要求在商標所有人根據(jù)《自由貿(mào)易區(qū)協(xié)定》獲得救濟之前對商標進行某種形式的實際損害。他的意見澄清說,商標所有人將有權(quán)立即獲得禁令救濟,并且“不應被迫等到造成損害和商標的獨特性受到侵蝕為止”??夏岬戏ü龠M一步指出,“通過使用或采用競爭商標可能產(chǎn)生的后果可以表明著名商標的能力下降?!?br>該莫斯利決定可能不健全喪鐘聯(lián)邦稀釋權(quán)利要求中,一些評論家預測。最高法院的職位實際上是納比斯科和林格勒兄弟之間的中等職位。標準:稀釋不僅僅需要精神上的聯(lián)系,而且不需要表明實際的經(jīng)濟傷害。實際上,史蒂文斯大法官不遺余力地指出,維多利亞的秘密的專家就維克多的秘密商標的名聲作了充分的證詞,但專家甚至都沒有解決維克多的小秘密這個名字是否有任何作用的問題。依靠VICTORIA的SECRET標志。如果專家提供可靠的證詞證明“維克多的小秘密”商店損壞了維多利亞的秘密商標,很有可能,最高法院將肯定第六巡回法院的結(jié)果,即使不是其理由??夏岬洗蠓ü俚馁澩踔涟凳旧虡怂姓卟槐卣嬲憩F(xiàn)出“實際傷害”
此外,法院暗示,原告將有更容易的時間來確定所涉商標相同而不是僅相似的稀釋。這部分意見似乎為第九巡回法院最近的案件提供了支持,后者認為為了引起攤薄的可能性,所涉商標必須與原告的商標“相同或幾乎相同”。例如,Thane Int'l,Inc.訴Trek Bicycle Corp.,305 F.3d 894(2002年9月9日)。史蒂文斯大法官的觀點甚至似乎暗示,在商標相同的地方,這本身可能就足以作為“實際證據(jù)”來支持對實際稀釋的認定。
但是,總的來說,法院的判決肯定會使公司保護其馳名商標更加困難。因此,該決定可能會導致重新呼吁修訂FTDA,以澄清該法規(guī)僅需要稀釋的可能性,而不是實際稀釋的可能性。對法規(guī)的這種修改將使FTDA符合大多數(shù)州法律的稀釋法規(guī),以及與聯(lián)邦法規(guī)有關(guān)的可能的立法意圖。
在修訂FTDA之前,稀釋案件中的戰(zhàn)斗將集中于證明“實際稀釋”所必需的證據(jù)的類型和水平。對于攤薄原告的律師而言,創(chuàng)新發(fā)現(xiàn)新方法來嘗試顯示實際攤薄非常重要,特別是在商標不一致的情況下。
將莫斯利這項決定還可能刺激人們重新依賴州稀釋法。在FTDA于1995年通過之前,商標所有者被迫依賴州稀釋法,該法已在大約30個州采用。這些州法規(guī)中的大多數(shù)都遵循美國商標協(xié)會(現(xiàn)為國際商標協(xié)會)制定的1964年商標示范法,其中提到了稀釋的“可能性”。因此,幾乎所有州的標準仍然是“稀釋可能性”,而不是最高法院宣布的新的“實際稀釋”聯(lián)邦標準。此外,由于國會采用聯(lián)邦稀釋法太遲了,因此有大量判例法在解釋州反稀釋法,特別是紐約法規(guī)。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Mosely的判決是其四年來的第三項判決,該判決限制了商標和商業(yè)外觀所有人的權(quán)利。將莫斯利決定是對的高跟鞋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訴薩馬拉兄弟,529 US 205(2000),認為未注冊的產(chǎn)品設計商業(yè)外觀只能在二級意義的表現(xiàn)加以保護,并TrafFix設備,Inc.訴Mktg Displays,Inc.,532 US 23(2001),這擴大了功利性功能性辯護在商業(yè)訴訟案件中的適用性。這些案件表明,法院對國會和下級法院最近在擴展商標所有人權(quán)利方面的趨勢感到不滿意,至少在諸如稀釋和商業(yè)外觀侵權(quán)等非傳統(tǒng)主張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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