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非常規(guī)商標包括氣味和聲音標記。在這篇文章中,我將討論氣味標記,它們在不同的司法管轄區(qū)都有悠久的歷史。2001年,在具有里程碑意義的Ralf Sieckmann訴Deutsches Patent und Markenamt案中,歐洲商標注冊處認為,不能對“肉桂酸甲酯”氣味授予嗅覺標記,這種氣味被稱為“香脂味的水果味,帶有少許肉桂味”。未能滿足圖形表示要求。Sieckmann中規(guī)定的圖形表示的嚴格標準已在印度商標手冊草案(2015)中采用。,盡管缺乏法律效力,但它指出,在印度商標法下,香味標記無法以圖形方式表示。歐盟根據《商標改革方案》(2017)放棄了圖形表示的要求,盡管非傳統商標仍需要符合CJEU在Sieckmann中的判決所規(guī)定的清晰度和精度標準,該標準要求商標為:清晰,準確,獨立,易于訪問,可理解,持久且客觀(第55段)。通過這篇文章,我研究了一些擔心,這些問題涉及向第一位貿易商提供國家對氣味的壟斷,從而使她的產品人為地變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