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第二巡回法院的說法,第三巡回法院的提名性合理使用原則為被告提供了比第九巡回法院的測試更為廣泛的保護。援引Century 21 Real Estate Corp.訴Lendingtree[9]的案文,第二巡回法院得出結(jié)論,名義上的合理使用是第三巡回法院中的一種肯定性辯護,即使有混淆的可能,被告也可以主張該辯護。第三巡回法院的結(jié)論是,名義上的合理使用被適當?shù)卣J為是肯定的抗辯,因為美國最高法院先前認為經(jīng)典的或描述性的合理使用是肯定的抗辯。[10]為了在第三巡回法院的名義合理使用抗辯中獲勝,被告必須出示以下內(nèi)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