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標注冊常用的方式有四種:一是單個國家商標注冊;二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xié)定》(Madrid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Marks),于1967年7月14日簽訂于斯德哥爾摩,于1989年5月25日生效,是用于規(guī)定、規(guī)范國際商標注冊的國際條約。成員國84個);三是歐盟商標注冊(成員國27個);四是非洲知識產(chǎn)權組織商標注冊(成員國16個)。通過三個國際組織進行國際注冊申請,使用一種語言、填寫一份申請書、繳納一次費用,就可以一次申請多國甚至該組織的全體成員國的保護,一次續(xù)展(即辦理商標有效期延長手續(xù))多國有效,極大地提高了企業(yè)商標海外注冊效率,省時省力省錢。有利也有弊,馬德里申請需要國內申請基礎,若遇到官方審查意見或官方駁回,則轉入單國程序進行處理;獲得“歐共體”商標注冊后將在歐盟各個成員國受到保護,但是只要在一個成員國遇到駁回則整個歐盟申請都會被駁回;非洲知識產(chǎn)權組織各成員國都無自己的商標制度,所以不可能逐個國家注冊,只能通過該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