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TIME:2018-11-14 11:33
十八屆四中全會《抉擇》提出加強互聯(lián)網領域立法??拷⒎ň駬裼媱潓尤耸客ㄖ?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互聯(lián)網立法相關規(guī)劃亦已具雛形。但“互聯(lián)網+”戰(zhàn)略的提出,使互聯(lián)網立法面臨向“互聯(lián)網+”立法前瞻。百度關鍵詞霸屏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業(yè)界人士及專家發(fā)現,人臉辨認、大數據、移動金融等新式“互聯(lián)網+”領域的立法,與互聯(lián)網立法有著一同的面向,即保護網絡安全和個人信息。
互聯(lián)網立法規(guī)劃:5部法則和2部法規(guī)
“十八屆四中全會《抉擇》中明晰提出加強互聯(lián)網領域立法,那么在哪些領域進行立法?我覺得首要體現在完善網絡信息效力、信息安全、網絡處理和依法規(guī)范網絡行為等方面。”一位靠近立法抉擇計劃層人士通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早在幾年前,相關立法抉擇計劃部分曾提出了一份互聯(lián)網立法規(guī)劃,業(yè)界遍及認為應包括5部法則和2部行政法規(guī)。5部法則為網絡安全法、電子商務法、電信法、互聯(lián)網信息效力法和個人信息保護法,2部法規(guī)為電子政務法則和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法則。
現在,多部法則法規(guī)已進入立法程序,網絡安全法被列入十二屆人大五年立法規(guī)劃,電子商務法已結束4部立法大綱?!段覈嗄陥蟆?014年11月報道,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法則也已被列入國務院2014年立法計劃。
“網絡安全立法是國家安全系統(tǒng)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針對網絡安全全工業(yè)鏈的立法,其目標或許包括網絡效力提供商、互聯(lián)網接入效力提供商、互聯(lián)網信息效力提供商、設備制造商、中心技術芯片提供商等。”我國信息通訊研討院互聯(lián)網法則研討中心主任李海英說。
而對個人信息保護的規(guī)矩已散見于200多部法則、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之中。
2000年和201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分別通過了《關于保護互聯(lián)網安全的抉擇》和《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抉擇》,這兩部法則性質的文件對網絡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作出了頂層規(guī)劃。
“但法則規(guī)矩過于抽象,比如《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抉擇》中初次提出了對個人信息搜集、運用的‘合法性、正當性和必要性’三個原則,可是卻沒有任何下位法對其有明晰的具體化。”我國政法大學傳達法研討中心研討員朱巍認為。
“電子簽名”不可狡賴
《21世紀》:跟著人臉辨認的運用,遠程開戶假如成為實踐,移動互聯(lián)網金融將對傳統(tǒng)銀工作帶來很大沖擊,但也存在無法躲避的安全問題,你怎樣看待?
季小杰(我國金融認證中心總經理):依據生物特征的身份辨認技術,存在一旦被盜用,將無法撤消的問題。生物辨認技術具有運用方便的利益,可是也存在兩個問題:一是人臉辨認、指紋辨認等技術都無法到達100%的準確率;二是人的生物特征是不能改動的,可是泄露生物特征的途徑有許多,一旦泄露被假造后將無法撤消。導致現在僅依托生物辨認技術進行身份認證還不適用于大范圍的金融業(yè)務。
《21世紀》:本年是《電子簽名法》實施10周年,電子簽名在金融領域有哪些運用?
季小杰:電子簽名在金融領域的運用非常廣泛,就拿網上銀行來說,現在大部分銀行都是采納電子簽名,也就是我們常說的U盾的辦法來認證用戶身份及保證用戶的網上操作安全。近兩年,因為互聯(lián)網金融的快速打開,電子簽名在P2P等互聯(lián)網金融企業(yè)也有許多運用。
電子簽名具有機密性、完整性、辨別與授權、不可狡賴性,還廣泛運用在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網上招投標等領域??梢哉f,不管哪個工作,只需在互聯(lián)網上進行信息溝通和商務活動,那么電子簽名都可以作為可靠身份證明的有用辦法,處理網絡信賴問題。
《電子簽名法》的實施,處理了電子發(fā)票、電子合相等電子生意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抗狡賴性。對APP進行電子簽名,還能保證它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我認為,在金融領域,遠程開戶、移動營銷等新業(yè)務將是電子簽名新的運用方向;在非金融領域,跟著“互聯(lián)網+”理念的提出以及我國網絡基礎設施的加快建造,更多的工作、企業(yè)將更加重視電子簽名的運用。此外,在簽名設備上,因為移動互聯(lián)網的打開,無線簽名設備將會是未來的打開趨勢。
隱私權保護必不可少
《21世紀》:物聯(lián)網是否面臨與互聯(lián)網相同的個人隱私保護問題?
李欲曉(北京郵電大學互聯(lián)網處理與法則研討中心主任、教授):通過RFID(射頻辨認技術)侵略個人隱私是物聯(lián)網的一個重要法則問題,RFID系統(tǒng)即射頻辨認系統(tǒng),它由電子標簽、讀寫器、天線和計算機系統(tǒng)幾個部分組成,運用無線射頻辦法在讀寫器和電子標簽之間進行非接觸雙向數據傳輸,以到達政策辨認和數據交換的目的。
其對個人隱私的挾制首要依據:
榜首,電子標簽本身存在較大隱私風險。電子標簽的信息存儲容量較大,且具有較高的數據處理效率,這就使人們把更多信息存儲在標簽中變?yōu)榛蛟S??墒牵瑢⒏嗟男畔显谝粋€嵌有電子標簽的設備上,使人們可以一同用一個設備購物、上班、泊車、加油、看病、上學、吃飯等,將導致各種信息(包括隱私信息)過于會合,一旦泄露,個人隱私將或許被暢所欲言。
第二,電子標簽中的隱私信息可被第三方讀寫器不合法讀取,不法分子也可通過RFID技術對個人進行監(jiān)控和跟蹤,因為現在RFID安全機制尚不行完善,不法分子完全可以通過第三方讀寫器直接與標簽進行通訊,讀取、批改或刪去其間隱私信息。一同,不法分子還可以通過在多處設置讀寫器,對電子標簽攜帶者的行跡軌道和方位進行記載,以完結監(jiān)督跟蹤的目的。
《21世紀》:《個人信息保護法》在我國呼吁多年,但短期內仍無出臺痕跡,《網絡安全法》也被部分立法系統(tǒng)人士認為是一部相對抽象、原則的法則,你認為有無必要出臺一部針對RFID的專門的法則法規(guī)?
李欲曉:RFID技術是物聯(lián)網的要害中心技術,它事關物聯(lián)網中政策辨認和數據搜集?,F在我國并沒有強制性的RFID安全規(guī)范,也沒有與之相應的RFID法則規(guī)范。也就是說,只需條件容許,任何人可以在任何時間、任何地址,對任何電子標簽進行讀取。而這將對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帶來嚴峻挾制。
我認為有必要出臺一部專項的RFID法規(guī)。在該法規(guī)中,應至少包括以下內搜狗關鍵詞霸屏容:明晰RFID設備出產和效力企業(yè)的準入門檻;明晰電子標簽和讀寫器的運用規(guī)范;要求企業(yè)對搜集到的數據進行加密,并將數據加密作為一項最基本要求;明晰個人的權利,包括有權要對電子標簽中的內容進行查詢、批改、刪去操作,有權對標簽進行銷毀,有權得悉電子標簽被讀取情況;建立認證原則,對RFID相關設備進行認證,保證其安全性;明晰亂用、不合法運用RFID技術所應承當的法則效果等。
“大數據是未來新石油”
《21世紀》:盡管互聯(lián)網在國內鼓起已幾十年,但大數據直到近年才初步市場化運用,應該怎樣看待大數據的特點和價值?
李海英(我國信息通訊研討院互聯(lián)網法則研討中心主任):首要,數據具有財物性,需求保護數據背面的利益方,包括企業(yè)利益、公民個人利益。某種意義上說,這也是在保護國家利益,因為整個數據所構成的公共資源是一個國家信息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
另外,數據也是可運用的。為了促進打開,應該破除企業(yè)之間運用數據的不合理壁壘,這要求法則要不斷完善。當然,對數據的運用也是有束縛的,要契合目的,也就是要有一定的原則。
《21世紀》:你認為大數據工業(yè)對法則帶來了哪些沖擊?
李海英:我認為沖擊首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個是網絡安全,一個是個人隱私保護。一家國際咨詢公司近期作出的第三方陳說提出了處理全球數據風險的問題,這個陳說對全球47個國家進行了查詢,發(fā)現其間94%的國家都對數據跨境活動進行了束縛。
建立全方位的安全查看原則,是網絡安全立法重要的關注點。我認為其內容應包括針對主體的安全查看、針對產品的安全查看、合作政府收購原則的安全查看等。
《21世紀》:最近一段時間,在網絡安全的其他領域,比如硬件制造業(yè),現已有動靜表示出對國家安全和工作打開之間對立的憂慮,你怎樣看待這個問題?
李海英:信息資源日益成為重要的出產要素,成為國家競爭力的重要標志,大數據可以驅動整個社會的立異,開釋整個經濟打開的活力。我們從國家層面現已對信息資源有了一個非常高的知道。為了促進打開,應該鼓舞數據尤其是政府數據的全面打開,從2009年初步,全球許多國家都在打開數據政府打開運動,有些國家現已擬定了相關立法。
但另一方面,我們還看到對信息資源和網絡安全管控的趨勢,這需求在立法中進行平衡。數據的價值360關鍵詞霸屏可以說是未來的新石油,各國都在加強對信息資源的控制和搶奪,這提出一個問題,在全球化時代,是推進跨境數據資源共享,仍是進行跨境數據活動的束縛?
立法傍邊,還要平衡數據運用和隱私保護。在獲取數據時,曾經我們的個人信息保護立法都是以奉告為原則。但在大數據時代,這種奉告很難完結,因為數據分析者或許在他運用數據曾經,都很難知道他要用這些數據做什么,他自己也不一定知道會發(fā)作什么效果。
大數據還會在其他方面給法則帶來沖擊,比如數據的權屬判定、數據價值怎樣衡量、會不會發(fā)作數據獨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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